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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推动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
时间:2020/09/11    来源:本站    浏览:11560

更好推动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

2020年09月11日作者:监悟来源: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部9月8日审议并原则通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第一个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

  相较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作为部门整合后一项新职能,特别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当前主要面临着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定《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的具体要求。

  制定《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符合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是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石,也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生态根基。

  制定《暂行办法》,是对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同时,也为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从《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不难看出,其充分吸收了自然保护区监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绿盾”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已有的经验做法。将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分级监管,构建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并且,将重点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和热点问题等作为重要监督对象。

  鉴于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也尚未完成,为了避免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出现真空,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暂行办法》,是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职能的具体行动。同时,也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了工作依据。

  下一步就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暂行办法》实施好、执行好,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举措落地见效。待《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后,除了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宣传解读外,建议进行专项培训,让生态环境系统、社会各界全面了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积极引导社会监督。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重要地位。林业和草原部门是自然保护地的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通过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必将更好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