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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章程》(修订)获湖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时间:2019/11/07    来源:本站    浏览:6552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湘教政法函〔2019〕5 号),核准通过了《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19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章程》(修订))。修订后的《章程》核准通过,标志着我校在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湖南省教育厅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第57号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我校章程正式生效。三年多来,章程作为我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准则,为提升我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我校改革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8月,我校第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会议产生了新一届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基于党和国家教育政策、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了较大变化,2018年7月10日,我校党委做出了修订学校章程的决定。

 

    此次章程修订的基本原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于同章程颁行之后出台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中央关于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文件的规定或者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予以修订;本次修订章程不是大改,而是小部分修订,即对非改不可的进行修订,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章程解释予以明确的,不作修订。


    本次章程修订征求了我校相关部门和教职工意见,经过了学校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湖南省林业局审核, 2019年9月10日提交省教育厅核准,于2019年10月31日获湖南省教育厅正式核准通过。


    《章程》(修订)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计10章98条12836字,较前版新增修订50余处。章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对我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专业群建设、部分议事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章程》(修订)充分反映了我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明确了学院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秉承了我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体现了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使命,是推进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遵循,是推进我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发展与规划处  曾智文)


关于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_1_副本_副本.jpg


(责编  肖明)